政策/時事雷達|阿J整理
本頁優先引用主管機關、證交所或中央銀行等官方/第一手資料。新聞與政策會持續變動,實際適用以最新公告、法規與個案審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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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點: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若依法併入遺產總額,新增由各受贈人按比例負擔「擬制遺產稅額」的規則;另外也放寬分期繳稅與遺產存款繳稅方式。
死亡前 2 年贈與特定親屬,責任更清楚
財政部說明,若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等特定親屬的財產,依法併計遺產總額課稅,修法後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的擬制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也有調整
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這會影響部分家庭的遺產稅計算結構。
分期繳稅門檻取消
過去遺贈稅應納稅額達 30 萬元以上才可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已刪除;同時新增繼承人可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稅。實際申請程序仍應依財政部後續規定及個案文件辦理。
一般人要注意什麼?
家族若曾在長輩晚年進行贈與、共同持有資產或有繼承人間分工繳稅安排,建議保留贈與日期、金額、資金流向與權利移轉文件。遺產稅個案差異很大,實際申報應以國稅局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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