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稅|2026-09-11

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死亡前 2 年贈與、分期繳稅與遺產存款繳稅規則調整

這次不是單純調高免稅額,而是改變部分「誰負責繳稅、怎麼繳、何時起算」的程序與責任規則,家族資產移轉更需要保留完整紀錄。

整理阿J
最後查核2026-09-13
來源財政部
政策/時事雷達|阿J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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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點: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若依法併入遺產總額,新增由各受贈人按比例負擔「擬制遺產稅額」的規則;另外也放寬分期繳稅與遺產存款繳稅方式。

死亡前 2 年贈與特定親屬,責任更清楚

財政部說明,若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等特定親屬的財產,依法併計遺產總額課稅,修法後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的擬制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也有調整

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這會影響部分家庭的遺產稅計算結構。

分期繳稅門檻取消

過去遺贈稅應納稅額達 30 萬元以上才可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已刪除;同時新增繼承人可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稅。實際申請程序仍應依財政部後續規定及個案文件辦理。

一般人要注意什麼?

家族若曾在長輩晚年進行贈與、共同持有資產或有繼承人間分工繳稅安排,建議保留贈與日期、金額、資金流向與權利移轉文件。遺產稅個案差異很大,實際申報應以國稅局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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