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規則:符合條件者,實際支付租金減除政府補助後,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可扣除 180,000 元;未達 18 萬就以實際符合金額為限。
第一關:必須是在台灣租屋供自住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且供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才進入這項特別扣除額的基本條件。
第二關:政府租金補貼要先扣掉
可扣除的是實際支付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的部分。也就是說,同一筆租金不能一邊由政府補助、一邊全額當作自己的租金支出扣除。
例子:一年實付租金 180,000 元,其中接受政府租金補貼 48,000 元,計算扣除額時先以 132,000 元為基礎,再看其他資格是否符合。
第三關:租屋期間持有房屋可能影響資格
財政部目前規則指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租屋期間於境內有房屋或特定房屋使用權者,原則上不得扣除;但符合財政部列出的特定「可視為非自有房屋」情形者另有例外,應依最新令釋與證明文件判斷。
第四關:有所得稅率與基本所得額排除條件
目前財政部規定,經減除「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或選擇股利及盈餘按 28% 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當年度規定扣除金額者,不得適用本項扣除。115 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扣除金額為 750 萬元。
申報時常見要準備什麼?
- 租賃契約書。
- 租金付款證明,例如轉帳、匯款或出租人簽收證明。
- 戶籍登記證明,或符合規定的自住且非營業用途切結。
- 若有持有房屋但主張例外,需準備相關證明。
「房東不讓報稅」不是正常租約條款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的不得記載事項包含禁止承租人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遇到這種要求時,應回到現行法規與官方管道確認,而不是認為房東寫進契約就一定有效。
官方/第一手資料
本文提供一般租屋財務與制度整理,不構成個別法律、稅務或契約意見。遇到押金、修繕、提前解約、補貼資格或稅務爭議時,應以實際契約、證據與主管機關最新規定判斷。
